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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湖南音乐类舞蹈类统考考试科目及分值

来源: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4-11-3 13:52:14

音乐类、舞蹈类

  1.考试科目及分值

  音乐类专业考试,专业成绩总分为300分,具体考试科目根据主科所报类别的不同,分为两种类型:

  (1)主科报考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

序号

考试科目

占总分比例

1

主科(任报一类)

声乐(注:考试曲目必须在《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专业统考声乐考试规定曲目》(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)中选定)

60%

舞蹈(注:考试内容为基本功与舞蹈剧目)

钢琴

器乐

2

视唱

10%

3

练耳(笔试,30分钟)

10%

4

音乐基础理论(笔试,120分钟)

10%

5

副科(注:主科为声乐的考生,副科从钢琴、器乐、舞蹈中自选一项;主科为非声乐的考生,副科一律考声乐)

10%

  (2)主科报考理论作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

序号

考试科目

占总分比例

1

理论作曲

①和声(笔试,180分钟)

25%

②作曲(笔试,180分钟)

25%

③钢琴

20%

2

视唱

10%

3

练耳(笔试,30分钟)

10%

4

音乐基础理论(笔试,120分钟)

10%

  舞蹈类(即音乐类专业考试中主科为舞蹈的考生)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,考生直接参加音乐类专业考试,其成绩既是舞蹈类专业考试成绩,也是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。

  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面试。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形象、气质、身高、专业基本功和专业条件等,要求:①五官端正,身材匀称,气质好;②以声乐、舞蹈为主科的考生,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,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,以器乐、钢琴为主科的考生,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,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;③专业基本功与专业条件达到所报专业的规定要求。面试只计合格与不合格。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报考音乐表演专业和舞蹈类专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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